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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結婚證生效?
1.在中國結婚證壹般什麽時候生效?

1.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書。

原件壹式兩份,男性和女性各壹份。式樣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如果結婚證丟失,民政局可以申請補發。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意味著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可見,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登記,並發給結婚證。

2.結婚證什麽時候生效?

結婚證什麽時候生效:1。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書。

原件壹式兩份,男性和女性各壹份。式樣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如果結婚證丟失,民政局可以申請補發。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意味著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可見,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在中國,並不是所有在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都能順利拿到結婚證。這時候就要看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同時當事人要知道領結婚證需要什麽證件。如果證件不齊全,他們將無法順利領取結婚證。

3.有多少人結婚並且婚姻生效了?

壹段婚姻是否生效與婚姻數量無關,就像與明天的汽車數量無關壹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晚婚晚育應該得到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取結婚證意味著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2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不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十壹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受脅迫的壹方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四條男女雙方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時起計算。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2月1994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月1994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第六條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的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壹方死亡,另壹方以配偶身份主張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申請時法定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撤銷婚姻案件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審理婚姻效力案件不適用調解。婚姻效力的判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婚姻在被依法宣告無效或者撤銷之前,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