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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2022》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我們現在生活在壹個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期,我們國家對互聯網快速發展的監管能力也在逐步加強,但互聯網上的信息量太大了,無法監管,因此欺詐的問題時有發生。詐騙罪是法律規定的,那麽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2018詐騙罪最新量刑標準1。立法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補充了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二。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達到上述數額並具有下列情形的,酌情從重處罰:(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發布虛假信息等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欺詐的;(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和醫療款物的;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已經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壹)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在壹審宣判前退賠全部贓物及賠償金;(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較少且不是主犯的;④被害人諒解;(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害的。被近親屬原諒的詐騙近親屬財產的行為,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詐騙數額巨大是詐騙罪的重要情節,但不是唯壹情節。詐騙罪量刑標準加重處罰: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654.38+0)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首要分子;(二)累犯或者逃犯犯罪危害嚴重的;(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五)支出詐騙財產致使詐騙財產無法返還的;(六)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九)其他嚴重情節。單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以上至65438+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 *同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對於同罪詐騙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詐騙的數額確定犯罪數額,並根據行為人在同罪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違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予以處罰。詐騙罪(未遂)量刑標準: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目標,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2)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3)欺詐手段惡劣、危害嚴重。前款規定的行為次數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詐騙罪既遂與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論處。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數額:對於多次詐騙,並從後來的詐騙中返還先前騙取的財物的,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扣除犯罪前返還的數額,並按照實際未返還的數額確定。多次詐騙的數額在量刑時可以考慮作為加重情節。行為人實施詐騙的,犯罪後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返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以按照被害人騙取的款物占查封、凍結財產的比例及利息總額返還被害人;能夠確定查封、凍結的財產及其利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但無法返還未查明的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支付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屬於惡意取得,應當予以追繳;如果它是善意取得的,就不會被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沈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額的電話答復:即在具體認定詐騙數額時,應當扣除案發前追回的詐騙數額,按照最終實際詐騙數額計算。然而,在處罰中,這種情況應被視為加重情節。詐騙罪量刑標準對緩刑適用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壹)未退贓或者未賠償;未主動接受財產處罰的;(三)有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三、地方具體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1其中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如果起點較大,量刑起點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數額超過大額起點未達到巨額起點的,壹類地區每增加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000元,刑期可增加壹個月至三個月。(2)數額超過巨額起點但未達到特別巨大起點的,壹類地區每增加65,438+00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80,000元,刑期可增加壹年至壹年六個月。(3)數額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可以相應增加罰金數額,根據超過的數額確定基準罰金。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準刑可以提高30%以下:(1)騙取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二)支出詐騙財產致使詐騙財產無法返還的;(三)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刑事案件數額標準,詐騙罪:4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屬於數額較大;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20多萬元,這是壹個巨大的數額。我國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非常明確。其實不僅有網絡詐騙,還有電信詐騙等等。我國對各種欺詐行為的處罰基本相同。只要達到壹定數額,相關部門就可以立案審查。如果我們遇到詐騙,壹定要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