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起巫術案是公孫賀自己造成的。當時公孫賀是朝中宰相,很得武帝信任。他的兒子宮也在朝鮮當仆人,父子二人的權利壹度下降。可惜孫京生私生活不檢點,貪汙了1900多萬元軍費,因此被關進長安朝廷。當時另壹個重要案件的主犯朱安石在逃,漢武帝下令必須將此案緝拿歸案。公孫賀深愛自己的兒子,向武帝保證要逮捕朱安石,但要求釋放兒子龔。他的請求得到了武帝的批準。朱安石歸案後,指控武帝之女孫景升通奸,孫景升在殿中詛咒武帝早死,並在武帝常經過的小路埋下壹個傀儡,以促武帝早死。這些東西是沒有根據的。當時武帝晚年的時候,天天怕死。他相信了他們,殺了丞相、公孫賀父子和陽石公主。
第二起巫術案是漢武帝的親信大臣江充所為。江充是漢武帝信任的朝中治安保安員。他處理宮中治安事件,甚至對暴戾的王子置之不理,從而得罪了王子。江充不是壹個無私的人。他擔心壹旦登上皇帝的寶座,王子就不會放他走。偏偏公孫賀父子為了壹個方法害了武帝,江充就借此機會?英?F宮的毒氣很重,影響了武帝的生命安全。武帝信以為真,把它交給了江充。江充真的在太子宮的地道裏挖出壹對傀儡巫術,誣告太子害了武帝,催武帝早死。太子為了自保,殺了江充,跑了。宮裏的人說太子要造反,他殺了江充就逃了。後來,王子被迫自殺。
古代社會有放魔法的東西,但以上兩件東西都是假的。從漢代的兩個巫術案例可以看出,在中國社會,巫術對人的毒害由來已久。刑事案件中人們的惡行往往會蔓延到法庭。宋仁宗李青八年(公元1048年),仁宗有壹天在福建路(省)看了報給朝廷的刑事案件,發現經常有人放方法害人,心裏很難過。又是壹起刑事案件。據說福州有個叫林世淵的醫生,用中藥治療中毒,效果很好。仁宗告訴這位官員,林世淵的治毒方子可以呈送宮中的神醫審核,與神醫收集的治毒秘方壹起,編成壹本書,印成專冊,分發給各地,轉發各地百姓使用(見《續史·經驗》卷四十九)。
宋代對有放生法和養法前科的人管理非常嚴格。太祖二年(公元964年),下令將永州(湖南省零陵縣)養巫之人的326戶人家遷到當地貧困地區,不準進城(同上,卷四)。除了類型不同,明代的魔術也有壹定的時間限制。※.在壹定的時間內,中了該方法毒的人會發作。發作後有解藥可以解除。如果超過壹定時間,就沒有治愈的可能。
明英宗正教時期(1436 ── 1449 ),江蘇吳江商人李周在外經商長大。有壹年,他到廣西思賢府,偶然遇到壹個中年寡婦,名叫陳。媒人言歸於好後,答應以寡婦的身份收養陳家人。此後,他在當地登記,並很快生了壹個兒子。時光飛逝。人到中年,想起自己的青春,也會有落葉歸根的想法。他老婆攔不住,只好讓他走,讓兒子跟他爸回吳江老家。陳給設了壹個圈套,偷偷告訴兒子:“如果妳爸爸媽媽願意回來,就給他解套。”李周父子回到了吳江老家。不到壹年後,李周癲癇發作。他每天要喝壹桶水,肚子脹得像水桶壹樣。他的兒子對他的父親說:“爸爸!我們回廣西吧!”“我也想妳媽媽,但是我這怪病走不了路!”“爸爸,我會治好妳的病的。”“妳又不是醫生,怎麽能治病呢?”他的兒子按照母親教的方法治好了父親的病。李周在胃裏吐出了壹條活鯽魚,那是他妻子給他的。漢代的法律對禁止巫術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1。釋放巫術和宗教裁決的人放棄市場。──見著《蜀註:鄭思農引?法律。第二,老婆是女巫,家庭。——見《漢代孫敖傳》。第三,靜坐和巫術,氏族。──見趙涵·波努傳。後魏也有巫法。顧弼傳:“若有怨謗之言,其家必告巫術,皆受懲罰”(後舒威)。隋書規定“厭古”為“不通”,隋書鄭宜川說:“其侍女奏鄭宜厭左道,與母分居,被司解體,故革職。”隋書《獨孤皇後傳》:“獨孤皇後同父異母之弟獨孤,詛咒鬼貓巫術,坐以待斃。”隋朝皇帝楊迪時,“趙薇國王楊基被秘密告知詛咒。憲四喜欲入其獄,奏楊基邪道,坐而死,天子下旨議其事。蘇陽等人說:“楊基癡迷於左道,恨親戚,並公開詛咒。請作為法律來談。”(《趙薇王傳》)楊帝以為他是至親,救了他為。唐律?盜竊罪法中有“動物制毒”的規定:壹是“動物制毒(稱合成毒,可害人)而教之者,為扭曲。"法書曰:招數多種,為左手之事,無法得知其詳。有些方法是收集很多昆蟲,放在器皿裏,讓它們互相吃掉。吃了很多蟲子,剩下的就是蛇,蛇法,蟲還是蟲法。法律上的制獸,指的是自制和制獸,兩者都是毒害他人,也就是自制毒藥,或者給動物傳播鬼貓,或者教唆他人傷害他人。第二,“雖使法者必赦,而同居,教人流三千裏。“也就是說,與毒同居的人,中毒者的父母妻兒,不懂得制造惡感的人,是不會坐下來的。”法叔說:有人問:如果中毒者父母不知道,可以放嗎?舉個例子,假設壹個家庭有兩個兄弟,大房子是用來給二房搗亂的。這兩兄弟屬於同壹個父母。不知道他父母能不能免於處罰?答案是:雖然兄弟之間是互相毒害的,但“中毒者的父母妻兒,不懂得做愛,是不會坐下來的”仍然是法律。所以,父母不知道才是“本來”。明律、清律中也有限制毒殺的法律:壹是“凡以毒制畜或藏畜者,殺人教畜,可斬首。”2.“牲畜飼養者,不管有沒有殺過任何人,他們的財產都進了政府,他們和家人住在壹起,雖然他們不知道,他們已經被安置了兩千英裏。”第三,“如果妳用毒藥毒死了同居者,被毒死者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就在不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