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六十六條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及其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國家安全或者刑事偵查的需要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檢查電信內容。
擴展數據:
案例:中國移動因拒絕取證被罰。法院是否有權調取死者的電話記錄?
法院判決湖北利川移動公司被利川市法院罰款50萬元。?1 8月,湖北利川移動公司因拒絕法院調取死者通訊記錄被利川市法院罰款50萬元。
這壹事件引發了法律界的討論。法院處罰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單位有義務配合法院調查取證;質疑者指出,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可侵犯,法院此舉可能存在侵權行為。?
“事情的焦點其實在於受訪者的特殊性。”在律師丁金坤看來,法院的處罰沒有錯。死者的通訊記錄屬於通訊遺產,法院可以對其進行調查,不構成侵權。但是,“這類遺產如何處理、如何調查、如何繼承,還沒有明確規定,需要通過立法予以明確。”?
8月2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向澎湃新聞表示,公司正在積極與相關方溝通。“這可能主要是由於對不同法律法規的誤解。”?
中國移動因拒絕法院調取通話記錄被罰50萬?
據利川市法院微信官方賬號微信消息,8月1日,(湖北省)利川市法院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利川市分公司(以下簡稱利川移動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
該處罰涉及利川法院正在審理的壹起民事糾紛。上述消息顯示,本案中,死者孫某受雇噴塗外墻塗料時不慎從五樓墜落,雇主李某被家屬告上法庭。但多名目擊者表示,死者墜樓時曾與他人交談,情緒激動。被告李某認為死者存在重大過失,故要求法院調取當時的通話記錄。?
法院的調查取證過程並不順利。8月1日,利川移動公司相關負責人唐某以《電信條例》等部門規章和內部規定以及上級部門不予認可為由,拒絕向法院調查取證,拒絕提供死者的電話記錄。法院工作人員多次協商未果,作出處罰決定。?
這壹事件引起了許多法律界人士的熱烈討論,許多討論主要集中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公民權利上。法院的處罰理由之壹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質疑者提出,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法院此舉可能構成侵權。?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此外,《電訊條例》也有相關規定。《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及其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除國家安全或者刑事偵查的需要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檢查電信內容。"?
法院是否有權調取“死者”的電話記錄?
江蘇金天鴻律師事務所律師紀洪兵認為,首先需要明確法院應當調查的是“通信內容”還是“是否有通話”。“如果不涉及通話內容,可以徹底調查。”?
“壹般來說,只有刑事案件才能調查通信記錄,民事案件不能。”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但他同時指出,“調查的範圍顯然不能與憲法相抵觸。”?
但丁金坤認為,事件本身具有壹定的特殊性——當事人已經死亡。“法院有權調查死者的通訊記錄嗎?”?
丁金坤認為,本案當事人死亡後,其通信自由等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死者的通信記錄不是權利,而是通信遺產,法院可以調查,不侵權。”?
丁金坤還指出,類似的情況還包括死者的博客、qq密碼和內容,這些都屬於數字遺產。“這類遺產如何處理、如何調查、如何繼承,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需要通過立法予以明確。”?
8月2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向澎湃新聞表示,公司正在積極與相關方溝通。“這可能主要是由於對不同法律法規的誤解。”其他具體情況公司暫不方便回應。
參考資料:
鳳凰網訊中國移動因拒絕取證被罰。法院是否有權調取死者的電話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