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房產證有兩個名字。有物業約定的,按約定有約定。沒有夫妻財產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她分壹半。
壹方婚前全款購房,房產證上登記的兩人姓名視為壹方對另壹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該法律規定:
根據《物權法》規定:第十七條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壹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另壹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對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妻子的名字,就是給妻子的贈與。如果沒有婚前財產約定,那麽房子就是夫妻的。離婚後,男方需要給妻子壹半。
房產證登記之前,如果反悔不給可以撤銷,但是壹旦登記,除非妳老婆同意,不能單方面更改,因為這也是屬於她的財產。
夫妻本是壹丘之貉。他們結婚的時候,壹方把另壹方的名字加在個人全款買的房子上,本來就代表著兩個人堅定的愛情,不會想到以後會分開。希望這是兩個人維持的家。沒有人願意看到離婚和財產分割,所以希望題主和妻子能在壹起,又能分開。
二。其他離婚財產分割糾紛
現實生活中離婚財產糾紛有很多種,現在就來梳理壹下。
1,* * *婚後同類型房屋: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含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子怎麽分?
首先明確了物權,無論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同壹財產。其次,明確產值,也就是房屋的價值,是按市場價計算的,而不是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的。第三,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應先刪除貸款部分。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壹方向未取得房屋的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取得房屋的壹方另行償還剩余本息。
2.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夫妻壹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取得房產證。婚後由夫妻* * *償還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割?
這種情況應該是最常見的。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視為同壹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需要註意的是,* * *的還款部分,無論是壹方以個人工資償還,還是以雙方工資償還,都應認定為夫妻* *的財產。當然,如果壹方確實能證明其還款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麽這部分就不應認定為夫妻財產。這是壹個復雜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如果房產證是壹個人的,離婚後房子會分給房產證上的人,但分割的房子壹方需要補償另壹方還款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
3.閃婚閃離:夫妻壹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壹方以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子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房屋的權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雙方對房屋的使用。取得產權證後,任何壹方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法院不得判決房屋的權屬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政策性住房;
2.購買商品房;
3.買經濟適用房。
如果購買上述三套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法院不應直接對房屋的權屬作出判決。
4.父母出資:父母參與購房,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可以認定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準夫妻買房:婚前雙方出資買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壹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麽分?
上述情況下離婚,如果房產證上有名字的壹方不承認另壹方對該房屋進行了投資,則認為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在無法證明其有出資且並非捐贈給壹方的前提下,另壹方的權益法院無力保護。也就是說,即使對方給了錢,也不能證明投資行為,法院也不能判決壹方給予適當補償。買房加名字很重要!!記住!!
以上是我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幫到妳,謝謝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