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違反《信用卡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發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現金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壹)未執行規定的存款利率;(二)未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繳納存款準備金的;(三)違規幫助持卡人提取現金。
法律依據:《信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七條發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現金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壹)未執行規定的存款利率;(二)未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繳納存款準備金的;(三)違規幫助持卡人提取現金。
信用卡管理條例:停息還債
您好,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經確認信用卡債務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1.什麽是暫停賬戶?
銀行賬戶暫停產生的利息暫停是指借款人因故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銀行按期暫停利息的會計處理,留下所欠貸款余額和利息賬面躺著等待後期處理。如果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後未能按照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由於銀行的內部或外部因素或原因,貸款和利息在短時間內不會也無法償還。為了管理或處理的需要,貸款余額將不進行利息處理,但貸款本金余額和以前產生的尚未償還的利息仍記錄在原借款人名下。
第二,申請暫停支付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信用卡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符合以下四點的,可以申請暫停支付:
條件壹:持卡人有還款意願;
條件二、持卡人有分期還款能力;
條件三:持卡人逾期,無法壹次性償還欠款;
條件四:持卡人希望恢復正常生活環境,停止催收,不希望被執行;
信用卡逾期後,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罰息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有錢都喜歡還壹點,但如果不能連同本金壹起還清,歸還的錢首先會扣除罰息和利息,本金幾乎不會減少。因此,債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信用卡逾期後,持卡人不要盲目還錢,銀行的停息還賬計劃可以幫助我們。如果確認信用卡債務超過持卡人的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持卡人可以與銀行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
《商業銀行信用卡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特殊情況下,如果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持卡人的催收,但持卡人未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銀行必須保留記錄的數據。記錄材料應至少保存到欠款結清之日。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護客戶和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依法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相關信息安全。未經客戶授權,相關信息不得用於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條經營信用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施授權管理,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業務風險。
第五條經營信用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向持卡人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揭示業務風險,並建立健全相應的投訴處理機制。
第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分類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有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使用具有信用額度和透支功能的銀行卡提供的銀行服務,主要包括發卡業務和收單業務。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發卡業務是指發卡銀行根據客戶評估結果與合格客戶簽約後提供的相關銀行服務。
發卡業務包括營銷推廣、信貸審批、卡片制作和發行、交易授權、交易處理、交易監控、資金結算、會計處理、爭議處理、增值服務和債務催收。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發卡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並承擔發卡業務風險管理相關責任的商業銀行。
第十壹條本辦法所稱發卡服務機構是指與發卡銀行簽訂合同,協助發卡銀行提供信用卡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收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商戶受理信用卡並完成相關資金結算提供的服務。
收單業務包括商戶資質審查、商戶培訓、終端安裝維護管理、交易授權、交易信息處理、交易監控、資金墊付、資金結算、爭議解決和增值服務等。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收單銀行是指根據合同提供信用卡收單業務服務或信用卡收單業務結算服務,並承擔收單業務風險管理相關責任的商業銀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收單業務服務機構是指與收單銀行或收單業務結算銀行簽訂合同,協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單業務服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根據發卡機構的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公司卡。其中,公司卡根據用途分為商務旅行卡和商務采購卡。
商務旅行卡是指商業銀行與政府部門、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建立差旅費報銷關系,為其工作人員提供日常業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服務的信用卡。
商務采購卡是指商業銀行與政府部門、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建立采購費用報銷關系,為其提供辦公用品、辦公事項等與采購費用相關的服務的信用卡。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教育機構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信用卡監管條例的出臺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