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設立的?
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設立的?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為了將憲法思想內化於全體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淩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必須調查和糾正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65438+每年的2月4日。

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確定的:2014 12.4。

第十二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將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2014 12.4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

從6月23日5438+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壹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6月165438+10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並通過立法予以確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處於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地位。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維護法制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是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因此,依法治國首先要嚴格遵守和實施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依憲治國。

國家憲法日的背景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長期以來的呼聲。65438+2月4日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將這壹天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我國現行憲法於1982年2月4日正式實施。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全國人大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四中全會公報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性還在於實施。

“憲法不是用來印在紙上、掛在墻上給人看的,但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整的。”在許多人的思想中,有壹種觀念認為刑法和民法是相對嚴格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將受到懲罰。但是,憲法似乎非常“寬容”,違反憲法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很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

事實上,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高於壹切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從內容上講,憲法是人民的權利憲章,最大程度地集中了全國人民的意誌、追求和信仰,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國家憲法日立法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NPC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65438年10月4日通過)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2月4日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是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壹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決定將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以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中國政協委員建議將國家憲法日定為法定假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決定》指出,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並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每年的12月4日被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將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壹個重要的儀式,傳遞著依憲治國的理念。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僅是為了增加壹個紀念日,更是為了讓這壹天成為全體人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全民尊崇憲法、憲法至上、運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為了將憲法思想內化於全體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淩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必須調查和糾正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