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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案的程序是怎樣的?
1,咨詢1,聽當事人陳述案情。2.就當事人的模糊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3.合理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2.接收案例3。辦案。1、制作法律文書2、調查取證3、立案(代理原告。

壹、律師辦案程序(咨詢-接待-辦案)

⑴咨詢

1,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就當事人的模糊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②接收案件

1.律師事務所案件費用(根據不同的法律收取不同的費用)

2.接受和批準。填寫《結案審批表》,報領導批準。

3、將說明書、搬運質量監督卡(包括存根)交給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代理合同壹式兩份。

5.客戶授權

(1)委托人寫委托書或律師為委托人起草委托書,委托人閱讀後簽字或蓋章。

(2)如果客戶是個人,讓他交壹份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客戶是單位,讓他交壹份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6.充電。律師事務所在收取委托人的律師服務費後,會向委托人出具律師服務費收據。

⑶處理案件

1,制作法律文件

(1)如果客戶是原告,進行投訴。

(2)如果委托人是被告,進行抗辯。

2.調查和收集證據

(1)要求委托人提交現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律師調查取證。調查並收集證人證詞、警方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作為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4.收到出庭通知。在實踐中,壹些法院在立案當天發出出庭通知,而另壹些法院則在壹段時間後發出。

5.制作代理詞。

6.參與審判。

首先,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隨後,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並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如果當事人不申請回避,法庭將繼續開庭。壹般先征求雙方的意見,看他們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調解,將進入調解程序。如果妳不想,繼續審判。首先是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然後是被告答辯。

隨後,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接受調查。原告將首先舉證,然後被告將進行質證。經過幾個回合,在原告出示證據後,被告出示了證據,原告進行了質證。雙方完成舉證和質證後,法庭調查結束。

法院調查階段的證據和質證是最重要的,影響法院的受理和訴訟的成敗!所以證明要徹底,質證要充分,不能有絲毫大意。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確實如此。

隨後,經過法庭調查,審判長對爭議焦點進行了總結,隨後進入自由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就爭議焦點自由辯論。首先,原告陳述了自己的理由,並運用“邏輯三階段理論”闡明了自己的觀點,支持了自己的請求。被告反駁原告觀點,反對對方請求,維護自身利益。然後被告主張自己的觀點,陳述理由,原告予以反駁。經過幾輪相互辯論後,自由辯論結束。

隨後,法庭辯論結束,進入最後陳述階段。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順序征詢雙方的最終意見。原告最後陳述後,被告陳述。

最終,庭審結束,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及時作出判決。

(4)判決出來,整個壹審律師代理就結束了。

(五)及時歸檔匯總。

第二,刑事部分

⑴咨詢

1.聽取委托人關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和目前情況的陳述,並就委托人陳述中的模糊之處提出問題,直到完全理解並明白無誤為止。

2.合理分析案情。分析案件性質和犯罪情節,得出罪與非罪、罪輕與有罪的可能性。

3.回答客戶對判決的詢問。準確回答問題,不做任何保證,不要敷衍了事或隨便做出承諾。回復後,讓客戶有壹個清晰的頭腦。雖然不保證,但也應告知委托人,如果我們委托該律師事務所並授權該律師,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爭取最好的辦案結果。這壹點必須向客戶講清楚。

4.律師服務費(不同法律中的不同費用)

②接收案件

1,填寫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2.審批通過後,將委托指令提交給委托人審核,然後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3.簽署委托協議壹式兩份。壹個給客戶端,壹個給底層。

4.委托人授權律師。委托書壹式三份。委托人壹份,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壹份,備案壹份。

5.開具律師服務費發票壹式三份。壹份給委托人,壹份給辦案律師,壹份給律師事務所。

(3)處理案件(審判階段)

1.向承辦法官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立案庭授權委托書》,然後向承辦法官領取卷宗,查看、摘抄、復制卷宗材料。

2、看案件卷宗,全面了解案情,整理會見和提問的思路。

3.會議

(1)有兩個人要見面,所以帶來:

1律師證;

2份起訴書;

3.律師會見專用證明;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

(2)見面提問。進壹步了解案情,要根據案件疑點和關系認定事實,對量刑情節提出疑問,要有的放矢。

(3)告知受訪者審判程序。

(4)同時做好會議記錄,讓被訪談者閱讀並簽字備查。

(5)會後,簽退。

4、根據前面的閱讀和會議情況,起草壹份答辯意見。

5.開庭。出庭辯護(略),同時做好庭審筆錄。

(4)庭審後等待判決,判決後及時回訪,並做好回訪記錄。

(5)回訪結束後,壹審律師代理辯護結束。

(六)及時歸檔匯總。

通過全篇的鋪墊,律師的辦案程序無非是遵循咨詢、收案、辦案三個主要流程。聘請律師的委托人應向律師提供全面的信息,以便律師準確把握案情,為委托人進行合理辯護。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