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暫緩執行後是否仍實施行政拘留?如今是法治社會,民事糾紛並不少見。那些違法犯罪的人也註定會被繩之以法。如果人們的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最好的方法是采取法律措施來解決。接下來,我們來具體看看因疫情暫緩執行後是否仍實施行政拘留。
因疫情暫緩執行後是否仍執行行政拘留?1壹、行政拘留因疫情暫停多久?
疫情期間,如果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何時執行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停職後,將執行行政拘留。
第二百二十條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看守所執行。對於那些抗拒執行的人,可以使用捆綁的警用裝備。
被判處行政拘留的人在異地被逮捕或者有其他需要在異地羈押場所執行的情形的,經異地羈押場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可以異地執行。
第二百二十二條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口頭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按手印。
行政拘留執行期間,被處罰人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看守所應當立即將申請移送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第二百三十條中止行政拘留執行的擔保人在中止行政拘留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的,行政拘留決定機關應當責令被處罰人重新提交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未提出擔保人且保證金未繳納的,行政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將被處罰人送看守所執行。
二、行政拘留程序違法的賠償
公安機關非法拘留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人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要求賠償:
1.賠償請求人先向公安機關提出賠償申請,也可以壹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決定賠償的,作出賠償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公安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公安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公安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行政賠償訴訟由法院按照行政訴訟程序辦理。
因疫情暫緩執行後會執行行政拘留嗎?2.疫情期間暫緩執行後會執行行政拘留嗎?
因疫情不適合行政拘留,疫情期間暫停行政拘留。並不是說行政拘留不能執行,疫情過後還會執行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中止執行期間,應當事先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公安機關敗訴的,可以不執行。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
1.根據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管轄。
2.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關委托外,縣級以下(不含縣級)行政機關不享有和行使行政處罰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關對同壹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對案件管轄有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報請同壹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必須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構成犯罪並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扣除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處以罰款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款。
第三,行政處罰權的限制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中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劃分如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壹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行政法規不得規定超出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規定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
4.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本條情況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疫情暫緩後是否仍執行行政拘留?1.疫情期間看守所不收人嗎?
沒有此規定的,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應當符合:
壹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第三,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中止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
第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
2.行政拘留不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壹)違反治安管理的;
(壹)年滿14周歲,但不到16周歲。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歲以上。
(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
3.行政拘留有什麽特點?
(1)行政拘留是壹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有權作出拘留決定,期限在1日至15日之間。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規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人采取的紀律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采取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拘役是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實施的壹種刑罰。
為了避免疫情期間看守所內的交叉感染,看守所也會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是肯定的,但國家並沒有規定,只要人在疫情期間違法,就不能被行政拘留。事實上,如果妳在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措施,妳仍然會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