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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宅基地確權糾紛
宅基地權利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對於司法解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宅基地權利的確認條件如下:

1,必須是本村村民且必須是宅基地建築的實際所有人。申請宅基地確權的農民必須是本村村民,必須是宅基地使用權人本人。其他人員無權確認權利;

2.申請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民必須具有合法身份。合法身份包括申請人必須有合法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如果申請人有這方面的問題,當然不能申請確認。農村宅基地確權需要四個條件;

3.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分兩種:壹是宅基地房屋為村民自建的,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證、建房相關批準文件等輔助證明材料。如果是本村成員之間的買賣或者後代贈與,需要提供當時的買賣合同、繼承證書、贈與證書等輔助證明材料;

4、確認前必須在本村農民中進行公示。提交確權申請後,應在村裏張貼公告。在公告有效期內,本村其他村民未提出異議的,可以確認權屬。

綜上所述,公民之間如有宅基地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法院審理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大家就應該知道,行為人對宅基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能作為商品買賣,他人不得占用宅基地,否則可能面臨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