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導致醫療事故或者醫療事故糾紛的醫療事故、醫療過失,應當立即向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

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負責監控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科室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向醫療機構負責人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向患者告知和說明。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壹)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身傷害後果的;?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患者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疑難病例、上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討論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可以復印,由醫療機構保存。

擴展數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相關事實、具體請求和理由。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醫療機構位於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壹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壹)患者死亡的;?

(二)可能發生兩起以上醫療事故的;?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提交相關材料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進行再次鑒定。

中國政府網-醫療事故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