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達咨詢邊肖公司整理了相關資料,分析了建築事故的基本原因。根據建築類型的不同,建築事故分為工程質量原因和工程施工技術原因。以下是仲達咨詢邊肖公司整理的相關工程質量原因分析:
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原因是(1)建築材料和產品質量差,(2)人為因素和(3)管理問題。以下是仲達咨詢公司編制的施工事故案例及分析,具體如下:
建築事故案例:
事故簡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2006年6月4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勘察設計院保障房項目發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1.7萬元。
該工程建築面積30000平方米,於2005年2月31日開工,當時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未確定工程監理單位,未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手續。
事發當日18時許,施工單位項目部組織施工人員開挖基坑時,周邊小區鍋爐房壹側附近雜填土滑落。為確保相鄰建築的鍋爐房和煙囪安全,施工單位開始在21處埋設帷幕樁進行防護。23時,兩名施工人員在基坑內進行帷幕樁作業時,土方突然坍塌,其中1人被埋在坍塌土方中。坑上人員立即下坑救援,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土方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根據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情況,對責任方作出如下處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工長兩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經理、項目經理等11名責任人被處以罰款、吊銷資質或政務記錄;建設、施工等單位受到吊銷企業資質、罰款等相應行政處罰。
建築事故案例的原因:
建築事故的直接原因:
施工單位未按施工程序埋設帷幕樁,帷幕樁抗彎強度和剛度不符合《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範》(JGJ12O-99)要求。帷幕樁作業期間未采取安全措施;鄰近建築物(鍋爐房)壹側的雜填土密度低於其他部位,在開挖土方和埋設帷幕樁時擾動雜填土層,進壹步降低基坑土墻強度,導致坍塌事故;施工單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進壹步擴大了事故災情。
遠因
(1)建設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委托工程監理,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鄰建築物保護、深基坑支護等安全防護設計方案,未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手續等施工手續,施工單位默許施工,對施工單位超範圍違法作業未予制止,導致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和安全監管失控。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超範圍違章作業,未制定保護相鄰建築物和深基坑支護的安全防護施工方案,未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手續,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檢查和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事故發生後未制定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嚴重導致救援過程中發生兩起坍塌事故,進壹步擴大了事故災情。
仲達咨詢邊肖摘要: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做好安全生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建築施工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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