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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房款」?買這種房子需要註意什麽?
買房也可能遇到各種奇妙的人和事。雖然奇怪,但未必沒有相關的法律解釋。比如這種“以房養老”的房源,懂法律,多留心,也不是不能買。

“以房抵押”主要是指債務人不能以貨幣償還債務時,以固定價格向債權人支付的房屋,債權人在市場上出售該房屋。那麽買“以房養老”的房子需要註意哪些問題呢?以下為大家整理相關知識。

1,搞清楚“抵押房屋”的權屬是否清晰。

市場經濟的壹個重要特征是產權清晰。買房花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積蓄,總希望得到壹套權屬清晰、沒有糾紛的房產。

那麽,“抵債房”的權屬是否清晰?這個要具體分析。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規定程序的慣例,債務人應當將已清償的房屋以有償轉讓(即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債權人。債權人取得房屋所有權,才有資格處分(出售)這部分房屋。但是很多時候,現在市場上並沒有規範的操作。有的仍以債務人名義出售,房屋買賣(買賣)合同仍與原建設單位簽訂,債權人只收錢。雖然這種做法有問題(隱瞞了某筆交易的稅費),但購房者也可以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還有的不管三七二十壹,買的稀裏糊塗,很有可能無法登記所有權,後悔莫及。

人們習慣從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查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但在實踐中,仍有部分購房者因經驗不足或貪圖便宜而誤簽合同,忽視對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查驗,結果得不償失。

但購買此類房屋涉及三方,部分購房者經驗不足,因此問題較多。

2.與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購買的,合同當然是和施工企業簽訂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雖由施工企業建造,開發商已經交給施工企業,但在產權變更登記前,房屋所有權仍歸開發商所有,購房合同只能與開發商簽訂,無效。

3.出了問題誰來承擔責任?

既然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但也有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裏買的,和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個形式。壹旦出現問題,他們應該尋找建築企業。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合同依法成立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對合同之外的人沒有約束力。施工企業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不承擔任何問題的責任。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謹慎,應把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付時間等條件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以防出現問題。壹旦真的出現問題,開發商也要承擔責任。

4.賣房發票誰開?

發票是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向付款人開具的收據。通常情況下,誰收了價誰發,但合同雙方是開發商和買方。雖然房款最終屬於施工企業,但發票應該由開發商開具,這樣壹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壹方面也可以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5.如何確定合同價格?

購房者買房子是因為便宜,但房價是施工企業定的,合同卻是和開發商簽的。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約定更高的價格,以多付工程款,使合同價格高於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的價格。壹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可以根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購房者很難據理力爭。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寫入合同。至於施工企業和開發商之間如何結算,應該簽訂協議說清楚,和購房者無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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