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法律咨詢】同人小說要發行盈利是否侵權?
作者:三駕馬車提交日期:2006年3月25日0: 16: 00訪問人數:161回復人數:2
我原本想寫壹部小說,但它是同壹體裁的,也就是說,有人曾經寫了壹部小說並以盈利為目的出版了它,但我想完全改變情節,寫壹部風格完全不同的不同類型的小說。不知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我的小說只會使用原作者的姓名、外貌和服裝形象。其他的都和原作者的小說完全不同,其他的都沒有抄襲。可以嗎?
另外,原作者是外國人,無法聯系。
請詳細回答。
回答:
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我是壹個困惑的人,我的壹些觀點。
首先是妳粉絲的原創作品是什麽。因為存在作者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問題,壹般規定作者死後50年內不得擅自改寫或改編。
書中的人名和人物是小說的符號,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妳未經允許把它帶到這裏,這當然是侵權。
作者死後50年也不能隨意改編,因為作者的後代或繼承人也可以擁有版權。根據法律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既無繼承也無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比如妳用西遊記的人物寫小說,因為吳承恩沒有法律認可的繼承人,而且他已經死了50多年了,妳寫西遊記小說沒問題。如果妳用《《指環王》》中的人物寫小說,托爾金先生死於1973年,他仍然在版權保護範圍內。未經許可,屬於侵權行為。現在,《《指環王》》的版權由托爾金的兒子繼承,而《指環王》侵犯的正是他的權利。
如果妳使用他人小說中的人物來牟利,妳必須依法支付報酬。
其次,人性的內容。即使沒有利潤,也不允許歪曲和篡改原作。比如斜杠。
其實任何同行作家都是侵權的,但是這裏有壹個默認的規則,就是妳可以自己關起門來玩,可以在社會上賣,也可以公開出版,這樣就不怪別人追究了。
鑒於《指環王》是粉絲出版的,甚至是真人版粉絲BL版,我想說不是因為沒有犯法,而是別人不知道。我鉆了空子,但不知道明天會不會有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