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07歲初中生與未成年同學相約去河邊遊泳時溺亡。他們的同齡人有責任嗎?
1,法律援助義務包括法律義務和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法定義務主要是指因法定職責和業務而產生的職責,如警察維護公共秩序、醫生幫助病人、消防員滅火等。,以及法律身份帶來的夫妻和父子之間的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救助義務是指盡管沒有法定義務,如戀愛關系和伴侶關系,但基於雙方從事某種行為或處於某種環境的共同意圖,他們有義務相互救助。例如,看到他們的女朋友自殺和落水,他們有可預見的死亡結果,或者成年人有義務在他們去遊泳時營救他們的鄰居和孩子。
2.陸某,17歲,遊泳溺亡。我們理解盧某父母的悲痛,但7名同伴均為未成年人,自身風險防範能力較低。事故發生後,他們已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進行搶救,並及時報警。他們不能被迫不顧自身危險去幫助同伴。兒童在私人遊泳中溺水的事故每年都有發生。假期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要時刻監督孩子,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兩六個少年在壹起玩耍,不小心掉進了黃河。監護人是否應承擔主要責任?
1.壹般來說,未成年人遊泳溺亡事件是由於其監護人監護不力,屬於重要過錯,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2.其次,幾人明知遊泳存在危險,但仍實施這種不當行為,是因為其各自的監護人未盡到相應的監護義務。
三、防溺水“六不”:
1,未經允許請勿下水遊泳
2.不要擅自與他人遊泳。
3.沒有父母或老師陪同不要遊泳。
4.不要在沒有安全設施和救援人員的水域遊泳。
5.不要在不熟悉的水域遊泳。
6.不熟悉水的學生不允許下水救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下列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和子女;
3 .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