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福第2015203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改進。告知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65438+)規定: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二)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公共利益的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群體訴訟代理; (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上述所有其他法律服務收費將放開並實行市場調節。二、律師事務所依法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物價局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212號)執行。3.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依法為政府指導價管理提供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如下:(壹)代理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0.8萬元/件。(2)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按訴訟標的金額分期收費: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4.8-6.4%,最低收費654.38+0.5萬元;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4-4名,8%;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2-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2、4-3、2%;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654.38+0.6-2.4%;10萬元以上:0.8-1,6%。代理二審案件,處理異地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司法鑒定費等。,按照規定收取律師服務費。本通知自2015 110 15起執行。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物價局。2015 10 10月8日。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第壹,代理刑事案件。考察階段:1500-8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元各壹筆。前期: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減免費用。代理民事訴訟;(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每件2500-1萬元。(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金額,累計收費標準如下: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6-8%;如果費用低於2500元,則可能收取2500元。65438+萬至50萬(含50萬):5-6%。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4-5%。1萬元至500萬元(含):3-4%。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2-3%。10萬元以上:1-2%。代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每件2500-1萬元。(2)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財產案件司法鑒定費按照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部分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壹)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計算;(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五)2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4%征收;(六)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算;(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1%計收。對於標的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數額上限。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