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物質損失賠償。
壹。物質損害賠償包括:
1.費用、起訴費、律師費等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
2、因為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沒有明確規定。
因此,對於因婚外情導致離婚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二、婚外情無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的,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
1,是否有憤怒、恐懼、焦慮、抑郁、悲傷等情緒障礙;
2.身體疾病是否由精神和情感損害引起;
3.精神抑郁和精神恍惚是否影響工作和生活;
4、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心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事實上,出軌是否違法也根據嚴重程度分為“通奸、同居、重婚”三個等級。如果只是第壹步,與婚外異性保持性關系實際上是壹個道德問題,並不違反法律,因此不必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因為婚姻中壹方有外遇而導致關系破裂,則涉嫌違反夫妻應當忠誠的法律規定,這可以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壹。出軌的壹方是錯誤的壹方,在分割財產時應該少分。出軌中的受害方可以依法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在重婚的最壞階段,這是壹種犯罪。
三、什麽是出軌?
作弊,壹個文化術語,起源於20世紀90年代,是壹種社會現象的總稱和異名。該詞起源於同名交通術語脫軌(火車出軌),後引申為社會婚姻,用以解釋兩個人脫離正常道德規範以尋求不正當感情和性利益的社會現象。出軌可以分為情感出軌和身體出軌。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如果達到同居和重婚的範圍,就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⑴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