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種ABC證書。
1,A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成績在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以上的考官;
2.B類——報考學歷放寬地區的法學專科學歷,且考試成績達到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者;
3.C類——報考學歷放寬地區法學專科學歷,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人員。
取得A類證書者,可在全國範圍內申請律師執業;B類證書持有人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有B類證書並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相同的就業或執業範圍,無需將B類證書改為A類證書;持有B類證書後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聘任法官、檢察官。C類證書持有人只能在學歷放寬的地區工作或執業。
相關知識:
司法部決定從2009年6月6日起啟用新版執業證書。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自即日起,對作出準予律師執業或者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更換)新版執業證書,並於2009年6月5438日+2月365438日+0日前將之前頒發的原執業證書全部發給新版。自2010 1起,原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停止使用。
新的律師執業證分為律師執業證和律師工作證兩類。律師執業許可證分為專職和兼職律師的《律師執業許可證》和允許在內地執業的港澳臺省居民的《律師執業許可證》兩個版本。律師工作證分為兩個版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和軍隊律師的《軍隊律師工作證》。
壹、申請條件是: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國人民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二、律師的職責是:
1.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2.起草和審查法律文件;
3.代理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4.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允許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