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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可以變更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可以變更,但如果涉及預先核準的許可項目,則需要在取得相應許可證後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1.個體戶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屬於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供下列材料:(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2.變更後的經營範圍依法需經審批的,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可以變更。因為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可以從事的生產、經營和服務項目,是申請公司登記時的必備項目。不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可以變更,經營者也就是法人也可以變更。

壹、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變更流程(1)工作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證(通知)。(2)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批準→發放(通知)。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除上述材料外,變更經營範圍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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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兩個經營者同時申請辦理的,登記機關可以合並辦理。

第四十六條

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解散或者撤銷的決議、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債權債務清理文件或者債務清理完畢證明;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或者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書;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銷分支機構的決定。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無需提交第二項和第三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