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老人的行為表面上是為了報復小偷,但實際上他給不特定的人帶來了風險,他的行為侵犯的是公共安全而不是特定的個人。因此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還應該考慮到偷香腸的人使用“緊急回避”的說辭作為辯護。當然,這在現實中不是緊急避險,但可以是假設性避險。
偷香腸的人可以說他太餓了,為了不餓死而偷了老人的香腸。這個時候偷香腸吃並不違法。——但是,緊急避險最終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偷香腸的人說他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那麽老人也無法阻止偷香腸的人采取緊急避險,因為生命權高於壹切。
老人遭受損失,事後只能追究偷香腸者的民事責任。老人投毒侵害了偷香腸的人的合法權益,自然是違法的。
事後,許多網友質疑老人私下報復是不對的,那麽他應該怎麽做才是正確的呢?眾所周知,老王曼在這起案件中的經歷實在令人同情,而小偷的行為幾乎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但是,同情歸同情,感情不能代替法律。依法處理才是正確的。本案中,偷香腸者的“小偷小摸”固然可恨,但畢竟不是“大奸大惡”,沒必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特別是,妳不能采取個人報復和濫用私刑。對於小王來說,正確的做法是報警,請司法機關處理。
本案中小偷的行為,如上所述,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前兩種情形,應當受到治安處罰。在查明事實後,公安機關可以對他處以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第三次之後,如果他在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根據刑法的規定,就是多次盜竊,依法構成盜竊罪,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生活中,小偷小摸的事情很多,應該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管理。情節嚴重的要拘留,就像偷雞摸狗壹樣,被村民抓到後要打死。那麽所有參與毆打的村民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最合理的方式是將他們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而不是對他們動用私刑或體罰。
這種例子在農村比較常見。為了防止果樹被盜,壹些人故意噴灑劇毒農藥,這導致人們死亡。都有主觀故意的行為,都知道會有後果,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無論是哪種投毒方法,只要妳知道它會產生後果,妳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老人先在香腸裏下毒的方式是明知故犯,當然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