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可以通過生育保險報銷,生育保險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參保人員在生育保險過程中發生的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都可以申請報銷,超出報銷部分的費用需要參保人員個人支付。生育津貼將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內的標準如下: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對單位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自然分娩或早產不滿7個月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的生育津貼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半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的,享受1.5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計算;
2、生育營養補貼和圍產期保健補貼,凡符合國家規定享受產假90天以上(含90天)的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在300元、圍產期保健補貼在700元;
3.壹次性生育津貼:在公司參加生育保險的女員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流產400元2400元,難產多胞胎4000元,參加生育保險的男員工50%,其配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可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
4、生育津貼補償給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用由單位如數發放;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引產、皮埋、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綜上所述,醫保卡不能報銷孕期檢查和生產費用,生育保險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