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麽
行政拘留的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有必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填寫請求拘留報告,註明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理由,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並簽發拘留許可證;
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作出決定後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4.拘留後,除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況外,應當在24小時內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點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要求復議,但必須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不接受意見的,可以報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復核,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並作出修改。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其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法,本質上是壹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拘留期限不同。普通現行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不包括期間的開始或日期。法律文書的送達期限不包括途中時間。期間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限屆滿日。但是,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期限以屆滿之日為限,不得因放假而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