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3.公證證據的保存。如果不經過法院,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國家公證處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依法先行保存、固定或者保管,以保持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
固定證據是指制作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犯罪事實,妳可以多問兩遍,比如妳剛才說的是不是真的,上次訊問妳為什麽隱瞞事實,以固定這次供述的犯罪事實。固定證據是刑事訴訟的核心步驟。整個刑事訴訟過程就是收集、審查、判斷證據,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適用法律的過程。沒有證據,就無法查明案件事實,更談不上以刑罰懲治犯罪,也就沒有刑事追訴。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使證據在訴訟中的地位更加明顯。現階段,刑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偵查人員必須以固定證據理念為核心貫穿整個偵查過程,使收集、固定的證據客觀、真實、全面,經得起法庭質證。
固定證據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1,證據收集和固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嚴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2.證據的完整性和統壹性
證據的完整性和統壹性要求證據指向的壹致性,對同壹犯罪事實認定的統壹性,不能出現認定不壹致的情況。在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不僅要註意證據的種類,還要十分註意所收集證據的合法性、準確性和法律證明力。註意各種證據的相互印證和補充,使之統壹。
3.證據收集和固定及時性
時間在證明犯罪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收集的時間性,主要有兩個方面:第壹,因為任何犯罪都發生在壹定時間內,所以收集和固定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必須與犯罪發生的時間壹致。
4.證據收集程序的完整性
在獲取證據的過程中,程序必須完整,同時必須做出壹些可能影響提取證據的規定。如:證據的形成時間和過程;證據的來源;證據的持有人或保管人以及持有和保管證據的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和權限。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八十壹條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