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002年8月31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1.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深化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研究內容,促進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完善。如何確立民事訴訟目的直接影響到訴訟主體的確定和訴訟職能的劃分。因此,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推動民事訴訟理論的發展;
2.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民事訴訟法的設計、修改和完善;
3.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於民事訴訟法的實施。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在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的整個過程中以及在民事訴訟的主要階段中起指導作用的指南。體現了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和精神實質,對民事訴訟法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如下:
1,民事案件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則;
2.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理民事案件;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4.適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兩審終審原則、公開審判原則、回避原則、合議原則以及以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的原則;
5.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實行法律監督原則,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保障訴訟當事人平等行使訴訟權利的變通原則或者補充規定、辯論原則、懲罰原則、支持起訴原則;
6、著重調解原則、巡回審判原則、當場辦案原則、人民調解原則;
7.基本原則可分為憲法和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原則和民事訴訟法特有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