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娘的嫁妝是在婚前獲得的,或者雖然是在婚後獲得的,但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只給女方,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又稱夫妻保留財產,是指夫妻在實行同壹財產制的同時,根據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分別保管的壹定範圍內的個人財產。
* * *相同的屬性如下:
1,夫妻雙方或其中壹方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獎金、特許權使用費、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贈與或遺贈的財產;
3.夫妻雙方或壹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個人婚前財產如下:
1.婚前歸夫妻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還包括婚前為結婚購買的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2、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 * *同生活年限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個人婚前財產轉讓費;
3.離婚時,夫妻雙方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和職業用品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貴重物品當然除外;
4.離婚時婚後取得的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人婚前財產;
5.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包括雙方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的法定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家庭財產如下:
1.婚前歸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雙方或壹方勞動所得的財產、雙方或壹方所得的財產或贈與的財產;
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子女,但父母享有平等的管理權);
4.還包括父母、祖父母甚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綜上,壹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