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物流行病有其固有的特點。它的發生、傳播和流行必須滿足三個必要條件: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易感動物,它是可以預防的。只有消除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動物,才能控制疫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如果這三個方面都做到了,疫情是可以控制或消除的,但提前預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由於動物疾病具有傳染性和傳播性的特點,壹些疾病迄今為止沒有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方法,即使得到治療,它們仍然是有毒的傳染源,具有潛在的危險。只有通過撲殺和銷毀才能徹底消除隱患。因此,如果不提前預防,壹旦發生流行性疾病並傳播,將需要很長時間和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控制它,這將對水產養殖生產造成嚴重打擊,並給人類健康、公共衛生安全和國民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後果。國內外在這方面有很多經驗教訓。
3.目前我國養殖業仍以農村家庭式分散飼養為主,防疫基礎薄弱。此外,流行病種類繁多,疾病種類繁多。舊的疫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情又出現了,不僅嚴重影響養殖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造成巨大損失,直接危害人類健康,阻礙我國畜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家禽傳染病的主要防控措施有哪些?
1,加強科學飼養管理和增強機體抗病能力。
2、引進時,做好家禽檢疫防疫工作。
3.建立合理的防疫體系。
4.嚴格執行消毒制度:消毒的目的是殺滅存在於外環境中的各種病原體,是切斷傳播途徑的重要措施。
5.制定科學的免疫程序,按時接種疫苗:免疫是提高機體特異性抵抗力、降低禽類易感性的重要措施,是禽類傳染病綜合防控的重要內容。
6.有目的的毒品預防。
7、禽病應及時診斷並正確處置。
總之,依法預防為主的方針適合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實際情況。對於禽類傳染病,應采取綜合防控措施,達到防控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五條
動物防疫實行預防與控制、凈化與消滅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動物防疫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
第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生產、經營、加工、貯存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除和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動物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計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做好本轄區內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