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蘇搶救費用100元/人;出血搶救費(包括搶救材料和器械,專用止血材料除外)50元/人次;所用藥品的費用應根據藥品價格單獨計算。也有家訪,有時還有路費。還有進口和國產的救護車,價格不同。
三樓及以下擔架費15元,三樓以上每層價格5元。每次出診費10至15元;院前急救費每趟收取40元,醫生實施現場搶救時才能收取此項費用;搶救期間化驗、特殊檢查、藥品、血液等費用。應單獨計算。根據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如果是救護車的過錯,那麽醫院應該承擔責任。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司機駕駛救護車屬於職務行為(在工作時間或者為了執行公務),個人不承擔責任。如果司機主觀上有過錯,那麽醫院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司機索賠,那就是後話了。受害者應該直接去醫院。
如果救護車違反交通規則救人,而且確實情況緊急,那麽可以免責。如果是個人原因,沒有緊急任務,顯然是不免除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八條下列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壹)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有重要意義的極少數商品的價格;
(二)少數資源稀缺商品的價格;
(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價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但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