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離婚後孩子的醫藥費誰來承擔?
1.離婚後子女的醫療費用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父母有子女醫療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報銷或補助。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子女的撫養費如何約定?
壹般如果對方有固定收入,是對方固定收入的20%到30%,如果有兩個孩子,比例可以提高;無固定收入的,根據年收入總額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按20%至30%繳費。《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離婚的壹方可以不經同意就離開嗎?
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是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第四,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
第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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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