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怎麽辦?
鑒於開發商遲遲不交房,邊肖建議業主可以聚在壹起和開發商商量。如果沒有,他們可以走法律程序。
根據《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另外,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商未按時交房,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如果購房人要解除合同,應先進行提醒。逾期超過三個月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第二,買家反悔了怎麽辦?
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嗎,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嗎?
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三、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有什麽風險?
1.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了取得權屬證書,妳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如果妳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話。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會因為違章建築被政府強制拆除。
4.押金能退嗎?
“定金”和“訂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是開發商逃避法律責任的慣用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不是壹個規範的法律概念,事實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但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意味著喪失了請求返還定金的權利;另壹方面,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但這並不意味著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業主因房屋質量、供暖、燃氣等問題拒交物業服務費合理嗎?
不合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並經修復。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對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保修書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雙方約定的保修範圍和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保修還應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品房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符合此要求的,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的約定範圍。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負責相關管道、設施、設備的維護。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1-11,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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