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壹次扣壹分。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
(壹)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且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的。
對超過規定的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的處罰應為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核定的重量,載物的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不同的機動車規定有所不同:
1.如果是重型、中型載貨汽車或者半掛車,高度離地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由其他機動車裝載的,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2.5米;
3、如果是摩托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過0.2米;
4.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對超高、超寬和超長車輛的處罰如下:
1、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65438+萬元至5000元罰款;
2、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運營許可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3.凡超長、超寬、超高、超載、非法改裝的商用車,壹律引導至收費站、服務區或停車場,並可按法律法規上限進行處罰;
4、並責令承運人或貨主卸載駁船、整改車體、自行消除違法狀態,切實減少此類車輛對公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載質量,載物長寬不得超過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運載貨物的重型、中型貨車、半掛車,其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2.5米;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3)除了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乘用車不得運載貨物。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
(壹)運載貨物的重型、中型貨車、半掛車,其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懲罰:
1.距地面4米以上4.3米以下(含4.3米)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距地面達4.3米至4.5米(含4.5米)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距離地面4.5米以上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進行處罰。
至於多長,沒有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載質量,載物長寬不得超過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運載貨物的重型、中型貨車、半掛車,其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2.5米;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
第四十八條:第壹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貨物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貨物不得拋灑或散落。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