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概念的外延之間是否存在重疊,可以將其分為相容關系和不相容關系兩大類。
可能存在四種相容關系,即相同關系(相同關系或重疊關系)、真包含關系(屬關系)、真包含關系(種關系)和交叉關系。
可能存在兩種不相容的關系,即矛盾關系和對立關系。
歐拉圖如下
2.簡述定義單詞(或概念)的邏輯方法
定義概念的邏輯方法包括定義、劃分、限制和概括。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在邏輯結構中,定義由已定義項、已定義項和已定義聯合項組成,其結構形式為Ds is Dp。界定的常用方法是“屬加種差”的邏輯方法。例如,“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就是壹個定義。“商品”是定義項,“交換勞動產品”是定義項,“是”是定義項。在定義中,“勞動產品”是“屬”,“用於交換”是“物種差異”。
劃分是明確概念外延的壹種邏輯方法,即把壹個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分成若幹小類。劃分由三個要素組成:父項、子項和劃分依據。分裂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壹次分裂和連續分裂。例如,“學生可分為大學生、中學生和小學生”是壹個劃分,“學生”是“母項”,“大學生、中學生和小學生”是“子項”,而教育程度是劃分的依據。
限制是通過增加概念的內涵來縮小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例如,“橋→拱橋→石拱橋→趙州橋”是壹系列限制。
概括是通過減少概念的內涵來擴展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比如“小說→文學作品”就是壹種概括。
3.簡述三段論推理的定義、要素和基本規則。
三段論是以兩個包含相同詞項的性質命題為前提,以壹個新的性質命題為結論的間接推理。
三段論* * *由三個命題組成。任何有效的三段論都有且只能有三個不同的術語。在同壹個三段論中,每個術語出現兩次。結論的主語稱為“小項”,結論的謂語稱為“大項”,出現在前提中但沒有出現在結論中的項稱為“中項”。包含小事件的前提稱為“小前提”,包含大事件的前提稱為“大前提”。
三段論的基本規則如下(不同教材條目不同):
1,壹個有效的三段論只能有三個不同的詞項;
2、在GAI的前提下至少壹次;
3.前提中不是GAI的項目在結論中可能不是GAI;
4.兩個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結論;
5.如果前提之壹是否定的,結論也是否定的;
6.如果結論是否定的,前提之壹必須是否定的;
7.兩個特殊名稱的前提不能斷定;
8.如果前提之壹是特殊的,那麽結論也是特殊的。
(有的教材不把第1條作為基本規則,有的教材把第5條和第6條合二為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