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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垃圾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配套設施和條件齊全的用戶,應實行垃圾計量收費,對垃圾進行分類,制定不同垃圾收費等政策。屬於能夠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收費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對於從不分類投放垃圾,造成有害汙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費標準。企業排放的汙水,在不同的地方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收費,也可以按照收費標準收費。合理制定汙染物濃度和價格標準。2021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各地不壹樣。如果只是普通農村居民,每月只需繳納垃圾處理費1-3元/戶,具體以當地收費標準為準。

互助縣2021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根據2021年6月9日發布的《互助縣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方案》(互管[2021]5號),2021年互助縣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為:

(1)農村居民(含暫住人口):2元/戶/月。

(2)機關、企事業單位:2元/人/月。

(3)餐飲店、洗車場和休閑娛樂場所:0.4元/_/月。

(4)經營、住宿、診所、村衛生室:0.2元/_/月。

(5)攤點(無店鋪):各類經營攤點0.6元/_/天,臨時經營1.5元/_/天。

二、蘭坪縣2021農村垃圾處理費

根據2021年2月20日印發的《蘭坪縣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實施方案(試行)》(蘭改發[2021]23號),2021年蘭坪縣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為:

(1)農村村民:2-3元/戶/月。

(2)各村委會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5-10元/戶/月。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第三條制定科學的收集方式,加強收費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單、有效、易於操作的原則,根據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收費方式,按月收取。對城鎮居民,可按戶數或居民人數收取;納入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可以按人征收;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按經營面積收費;船舶、火車、飛機可按核定載重噸位或座位收費;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原則上由人工收集,不得重復收取生產垃圾處理費和工業廢棄物垃圾處理費。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收取垃圾處理費。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低保對象,實行減免收費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征收辦法和費用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要采取措施鼓勵不交費者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垃圾處理費。對於收集單位,允許從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制定垃圾處理費標準時應明確處理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對於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且已投入建設的,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用於補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費用,但在建項目必須在3年內建成並實施垃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