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大疏解力度,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階段性措施和制度安排相結合,減稅和退稅同步進行。繼續實施2021到期的部分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研究出臺新的政策措施,大幅提高增值稅退稅力度。預計全年退稅減稅約2.5萬億元,其中退稅約1.5萬億元。
(2)保持適當的支出強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赤字率適當降低到2.8%左右。安排全國壹般公共預算支出26.71萬億元,優先支持已列入國家“十五”規劃綱要和重點專項規劃的重點工程、科學技術研究、生態環保等重大區域戰略,適度超前基礎設施投資。
(三)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保障重點項目建設。
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65萬億元,提前發行新增專項債券1.46萬億元。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重點支持能盡快開工的在建項目,擴大有效投資。
(四)推動財力下沈,支持基層做好“三包”工作
安排中央財政向地方轉移支付近9.8萬億元,加大省級財力下沈力度,支持基層落實幫扶企業脫困政策和“三包”工作。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補機制,擴大範圍,促進資金快速準確發放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3月22日通過1994)根據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8月314日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根據《關於修改五部法律的決定》,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2月29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