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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的河道可以承包養魚嗎?
沒辦法,需要取得集體同意。

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河道承包權。

這條河的所有權屬於當地政府,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與誰挖的無關。水利局依據《水法》和《河道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村委會是基層組織,可以有處置權,但其用途必須符合規定,如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河段、修建、設置防洪堤、設置收費站、取水排水等。

至於對外承包的收入,歸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管理。關鍵是執行什麽程序,使用是否公開,對村民有壹個合理的解釋,讓全體村民受益。

村裏的河流可以承包給私人使用,但同等條件下村裏的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經村民會議同意後,可以進行承包。

個人或企業興辦養殖場,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進行合法養殖。河魚養殖需要相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手續是違法的。

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承包集體荒溝從事水產養殖。必要時可以依法辦理《養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第十五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壹條規定:“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的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塗,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根據上述規定,承包人承包集體所有的廢溝後,可以依法從事水產養殖。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十五條* * *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第七條國家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