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規定春節工資怎麽算?
初壹、初二、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這三天的加班費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壹般春節假期有七天,另外四天帶薪。這四天的加班費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200%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春節期間公司不發加班費怎麽辦?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春節期間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麽?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與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春節是法定假日。正常情況下,運營單位應該給員工放假。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無法放假,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應該分兩部分計算。即使雇主隨後為員工安排了補休,他們仍然需要在春節期間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