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2.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辭退的證據有哪些?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與公司相關的電子文本、資料和其他材料。
2.與工作相關的標誌,如工作信件、員工徽章、員工服裝和其他與公司相關的證書。
3、公司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打印壹套完整的賬本,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花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交流的信息,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郵件通知等。
5.公司主管與領導談話,然後錄音,錄音材料中必須反映領導的姓名。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通過證人、其他離職員工的證言,證明公司上班。
7.其他可以與公司相關的材料可以作為證據。
非法解雇員工賠償金額的計算標準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因此,如果公司在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情況下非法解雇員工,員工還可以向公司要求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