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法與婚姻家庭法的關系》首先可以從理論上進行闡述。從辯證的角度看,民法和婚姻家庭法都是個性的表現。從邏輯上看,它們也是壹個大概念和壹個小概念的關系。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它們應該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系。就好像兒子是老子出的,但和老子不壹樣。它們既是附屬的,又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是以民法為基礎的處理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民法是比較原則性的,所以必須有各種具體的法律法令,把民法規定的原則具體化,才能在現實生活中落實。相反,有各種各樣的具體法律而沒有壹部完整的民法,從法制的角度來看,它是不完善的。兩者共存,缺壹不可。。
上周末聽收音機。壹位高學歷的退休女醫生用自己的資金開辦了壹家“農民工醫院”,專門收治“小病掙紮,大病等死”的貧困農民工。看個感冒,1,2元就能搞定。如果病人真的沒錢,可以打折甚至免費——可想而知醫院的利潤有多微薄。為了維持醫院的運轉,女醫生賣掉了兒子的婚房,抵押了房子,到處找親戚朋友借錢,甚至借了幾十萬的三分高利貸。。。。。
讀者,如果妳是政府,並且通過主流媒體報道了這樣的事情,妳該怎麽辦?免稅嗎?財政撥款?提供低價藥品?政策優惠?
不幸的是,妳和我都不是政府官員。政府唯壹能做的,也願意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看:醫院沒有得到任何稅收減免、資金支持或優惠政策。有壹次,壹個農民工的孩子感冒發燒,他爸爸帶著孩子,央求壹個女醫生給孩子看病,不然家裏沒錢去別的醫院。女醫生猶豫了很久,最後還是咬著牙給孩子吃藥,治好了孩子。很快,這位女醫生就收到了罰款通知:因醫院未設兒科,擅自治療兒童。罰款2000元。又壹次,壹個農民工因為被狗咬了,需要打狂犬疫苗。因為每次去定點醫院打針,都需要交幾塊錢的註射費。患者懇求女醫生,希望在女醫生可以免費註射的醫院註射疫苗。女醫生心軟了,又答應了。這壹次,此事從未被相關政府機構發現。否則,醫院將因擅自註射疫苗而受到嚴厲處罰。
公益戶外從上世紀70年代發展至今,很多朋友並不了解公益戶外的三大原則。當我們解釋原因時,經常被問到:為什麽不直接尋求政府支持?就算不支持也不會禁止吧?畢竟我們做的是好事。政府怎麽會不明白?-我想我轉述了上面的故事來和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的社會是法治社會。無論如何,法律大於愛情!(不然我們黨也不會有什麽網絡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