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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住宅用地建設時間的規定
壹、小區建設的時間規定是什麽?

小區規定的施工時間為早6時至晚10時,晚10時至次日早6時不允許施工。在居民區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除搶修、搶險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外,禁止在晚上22時至6時產生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另壹方面,從6:00開始就是白天,沒有大的限制。白天的噪音不能超過70分貝。目前國家對居民區施工有嚴格規定,除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外,夜間不允許施工。由於施工現場將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很容易產生噪音汙染,因此禁止在晚上10後進行施工,以免影響居民休息。

如果有壹些特殊情況,如緊急修路或其他原因,需要在施工開始前15天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詳細申報項目的名稱、地點和期限,並說明可能產生的噪聲值後才能進行施工。而且夜間施工,有必要發布公告通知附近居民。

2.早上6點到晚上10施工是否違法?

1.如果施工地點在居民區,將嚴格按照這個時間段進行施工,但從早上6: 00到晚上10,壹些人反映工作日仍然可以接受。但是周末包括節假日太早了,晚上10有點多。打開窗戶,妳可以聽到施工的聲音。

2.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也進行了民意調查並做了適當的調整。根據生態管理部門的規定,施工時間為早上6: 00至下午6:5438+00,符合中國人民* *和中國環境噪聲住房法的要求,符合正常施工的規定,不屬於違法行為。確需夜間連續工作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證明。

以上內容具體介紹了小區建設的時間規定,應為早6時至晚10時。過了這個時間段,就不能施工了。如確需施工,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這段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