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席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我國實行集體元首制),代表中國人民和國家。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包括頒布法律的權力、發布命令的權力、任免人的權力、授予榮譽的權力和處理外交事務的權力。
3.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4.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屬於審判機關體系。人民法院的上下級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責是:獨立行使審判權,懲治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公民私人的合法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從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5.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的上下級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中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獨立行使檢察權,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鎮壓壹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打擊各種犯罪分子,維護民族團結,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的、生產的、工作的、教學的、科研的秩序,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所有的合法財產。
6.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最高軍事領導機關,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NPC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遇不能舉行選舉的特殊情況,由NPC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選舉可以延期,本屆人大任期可以延長。非常情況結束後壹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第六十壹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由NPC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