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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新冠肺炎會被解雇嗎?
1.公司可以解雇患有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嗎?

公司不得解雇患有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期滿。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特征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並生效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請求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限制。

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大法則:

1.除法定條件外,任何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屬無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排除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法定權利);

2.任何約定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均無效;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

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

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報酬,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