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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白酒新執行標準
2022年6月1日,白酒新標準將實施。實施的主要內容:

1.勾兌酒未來不屬於白酒,只能叫勾兌酒。

2.非谷類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不得用於白酒調味。新國標前後勾兌酒的區別:所謂勾兌酒,就是白酒專業術語中的液體酒和固體酒。我們先來看看新規前後勾兌酒的標準。目前白酒勾兌使用的食用酒精和香精大多是用澱粉和糖(如紅薯、豆粕、甘蔗渣等)勾兌而成。)為主要原料。如果這樣的原料在2022年6月1之後仍作為食用酒精和香料用於某國特有的山酒,則不能稱為白酒,而只能稱為酒料,即勾兌酒。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

第壹條規範白酒企業生產行為。

白酒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嚴格按照白酒生產許可條件要求配齊生產設備設施,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保持相應的記錄和文件完整、可追溯,實現產品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有效追溯。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和變更必須在符合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進行。禁止逾期提出復審申請或者延長復審期限。嚴禁買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嚴禁租賃生產設備設施取得生產許可證。新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經啟動,從原料的進入、生產過程的控制到產品的交付都將提出更嚴格的要求。企業應提前做好應對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趨嚴的準備。

第二條嚴格控制白酒塑化劑汙染。

過去,我市在整治塑化劑方面成效顯著。現在個別企業放松了管理,增塑劑指標不時超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壹是持續排查整治並嚴格過程監管。結合白酒生產加工過程,有效排查原因,評估所有可能導致塑化劑溶出的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劑汙染。

二是嚴控原材料。自產原酒企業應加強原酒增塑劑的檢測和控制;采購原酒的企業必須分批檢驗,確保塑化劑含量低於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

三是加強成品管控。企業壹旦發現塑化劑高於風險評估值,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改,繼續排查原因並認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向區縣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三條嚴禁無依據標註“年份酒”。

白酒生產企業應加強基酒貯存管理,建立基酒貯存、密封、貼標、貯存、勾兌組合等詳細記錄,做到貯存年份可追溯、勾兌比例可驗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市所有白酒企業禁止無依據標註“年份酒”;確需標註“年份酒”的,必須有有效的年份酒企業標準備案和相應的追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