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 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強應急管理,深入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自戰勝非典以來,中國推進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應急預案數量大幅增加、質量逐步提高、結構不斷優化、管理普遍加強,在強化應急準備、有效應對突發事件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培訓不夠、演練不夠等問題,需要國家層面予以規範和加強。
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和管理原則。
《辦法》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強調應急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提前制定的工作計劃。為依法、快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
這壹定位包括四個方面:
1.應急預案是法律法規的必要補充,是根據特定地區、部門、行業和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在法律規範內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預防為主、防急結合的原則”,應急預案是由常態向非常態轉變的工作預案,目的是在現有制度安排下盡可能提高應急響應速度。
2.應急預案是體制機制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應提前對應急組織體系和職責、人員、技術、設備、設施設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作出具體安排,明確應急前、中、後由誰來做、做什麽、什麽時候做,以及相應的處置方式和資源準備。因此,應急預案實際上是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為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而提前制定的任務清單、工作程序和聯動協議,以確保科學有序應對,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3.應急計劃側重於規範事件發生後的響應,並適當地向前和向後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監測和預警,向後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應急恢復,包括對次生和衍生事件的有效預防和應對。
4.應急計劃是基於現有資源的響應計劃,主要是為了使應急資源找到、調整和使用好,而不是能力建設的實施計劃。
法律依據: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