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如何為不禮貌行人的判罰辯護?
如何為不禮貌行人的判罰辯護?
不尊重行人本身就是侵犯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違法行為。即使他們拒絕接受交警的處罰,他們也基本不會進行行政復議和交涉。

但是在沒有紅綠燈的人行道上,總會有壹些猶豫不決的行人讓他先走而不先通過。例如,如果行人在道路的右側,而您在道路的左側車道上,那麽如果您在此過程中收集在路邊線外等待的行人,則沒有任何人道證據,例如照片和視頻。壹旦妳被處罰,妳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並將證據提交給交警。交警審查後,如果合理,處罰將被撤銷。

第壹,去車管所違法處理窗口處理違章;

二、提交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資料,並領取違章處理決定書;

三、向工作人員提出申訴並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

四、帶上行政復議申請書、處罰決定書、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公安部門提交申請;

5.投訴受理後,交管部門將對本次違章的違法內容和處罰情況進行重新核查,並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和相應措施;

六、如果復議後仍對處理結果不滿,可以提起訴訟。

行人投訴不禮貌需要的信息如下:

1、行車記錄儀或監控視頻,如有可提供給相關部門作為證據;

2、事故現場照片,如有,可提供給有關部門核對;

3、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駕駛證等。;

4.當事人的聯系信息,如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5、當事人的申訴材料,包括起訴狀、事故報告、醫院診斷證明等。;

6.相關證明材料,如路政部門、交警部門出具的調查報告、醫院出具的傷情證明等。

綜上所述,具體需要哪些資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任何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都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