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九條、第四十條修改為三款:“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決定自1993年7月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廣告語言可以申請版權保護嗎?法律主觀性:
如果廣告語言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的形式表現出來,可以作為文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廣告語壹般是向當地省級版權局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繳納費用。
法律客觀性: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
如何保護廣告語的版權任何廣告詞都是由詞組成的。如果組合詞要受到廣告語言著作權的保護,只有兩種途徑,申請註冊商標,構成著作權。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作品: (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四)藝術和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