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四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的,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書,並附具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委托送達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委托書和有關訴訟文書之日起十日內代為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接到法院傳票不去會怎麽樣?
收到法院傳票的後果如下:1。強制傳喚出庭,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強制被告人出庭的壹種強制措施。傳票是針對必須出庭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被告人兩次出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只有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傳票;2.缺席判決,法院在壹方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也就是妳做出的沒有任何辯解的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