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收儲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運用國家優先購買權權力購買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並在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土地的過程。土地收儲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2.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我國土地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是由地方政府和土地部門為適應“管城市、管土地”的需要而推行的。?
二、土地收儲的目的:
1,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2.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3.對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土地儲備成本
土地儲備成本包括:收儲資金、融資成本、前期開發成本、配套基礎設施成本、土地平整成本、房屋拆遷成本等。
擴展數據: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5號)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規範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並提前進行開發和儲備的行為。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三條:
土地儲備機構是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壹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工作。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和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確保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第五條:
建立信息共享系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當將土地儲備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並在同級部門間互通信息。
參考資料:
土地儲備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