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結構也很有意思,相當於壹個案件的審判過程,從新聞報道、警方陳述、指控和辯護開始,到最後判決和延期的各方觀點。這是英國哲學家菲利帕·福特提出的壹個思想實驗。拼圖的內容很簡單:壹輛電車失控,前方軌道上有五個人。司機可以讓電車繼續走,也可以把電車轉到另壹個岔口,這樣只會害死壹個人。這個難題延伸出來的問題和觀點層出不窮,就像蘇格拉底以來的哲學家壹樣,在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很多壹夜之間的討論。長期以來,大多數人認為這只是壹個巧妙的哲學謎題,現實中發生的可能性極小。但是真實的案例真的發生了。面對失控的有軌電車,壹名女子在撞上5人的瞬間拉了壹個岔路口,造成1人死亡。檢察官、教授、心理學家、主教、法官、陪審團的觀點碰撞成壹場思想盛宴,真是腦洞大開,引人入勝!
書中各種案例的類比特別精彩。如果A站在與電車交叉的立交橋上,也有壹輛失控的電車經過。如果妳無動於衷,這五個人都會死,但是妳旁邊有個胖子。如果妳把他推下天橋,就可以阻止電車前進。這和拉道岔有本質區別嗎?另壹個例子是檢察官引用的先例:創傷外科醫生Mapes切除了壹名輕傷受害者的器官,並為另外五名受害者做了手術以挽救他們的生命。但是Mapes醫生指控他壹級謀殺。這些類似的案例都是壹樣的殺壹救五,只是人們的看法不同。
在分析這些案例的過程中,提到了許多值得深思的哲學問題和許多哲學理論。在關於瓊斯女士案件的輿論法庭上,調查專員引用了19世紀英國倫理學家傑米·邊沁的話:壹個行為是否正確,完全取決於其後果;而我們的行為準則應該是“為了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所謂的“功利主義”。從這個角度來說,瓊斯女士的行為是值得稱贊的。與康德的義務論相反,從這個角度來看,道德是對不同權利的人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大多數人幸福的加減乘除。瓊斯女士無權扮演上帝,她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不受侵犯的權利。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聖托馬斯·阿奎那提出的雙效原理的解釋,以及在每壹個案例中的應用。雙效原理的壹部分:壹個道德行為可能會有不好的副作用,但用不好的手段永遠達不到好的效果。拉開關的人拉開關,可以預見邊線上的人會死;把胖子推下天橋的人對胖子的死有主觀“故意”,也就是說他是否利用了別人的死去救別人。直接和間接、轉移新危險和制造新危險的問題也在這些案例中得到充分體現。
書中有壹個有趣的結論:功能磁共振成像已經充分證明,在對某類道德問題做出判斷時,人腦中負責情緒活動的部分比負責認知活動的部分更活躍。殺壹個比殺五個好的抽象原則與我們的感覺並不沖突,所以我們很可能會采納它,並據此認為拔叉是無辜的。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很多時候事情都是憑情緒來判斷的,理智起不到任何作用。
看了這麽多有理有據的意見,我的意見像不倒翁壹樣搖擺不定,但我覺得康德的意見更容易接受。瓊斯女士應該為此付出代價,因為她沒有剝奪人的生命,她也沒有扮演上帝的角色。任何人設身處地為受害者著想,無緣無故失去生命,都是不可接受的。有時候真的可能是命運讓那五個人失去了生命。還是覺得有很多地方不太懂,但是精彩的推測和豐富的觀點還是值得壹看的。希望除了這些新的知識和新的思考角度,還能有新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