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之前的12個月)* 6個月;
2.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二十年;
3、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由死者的直系親屬領取。沒有直系親屬的,由組織安葬的人或者組織酌情收取,並出具相關證明;
5.喪葬費是統壹的,只隨時間和地域變化,不受死者年齡或其他因素影響。
喪葬費壹般需要向參保的社保機構申請,具體如下:
1.如果是事業單位,死亡後國家發放壹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如果沒有參加社保,按照當地規定有喪葬費,可以咨詢民政部門申請。
喪葬費的收取流程如下:
1.當事人死亡後,家屬(繼承人)應當及時提交當事人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材料;
2.社保審核後,法定繼承人按規定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社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條件者按當地規定計算具體撫恤金和喪葬費;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完畢後,將相關款項轉入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通知繼承人領取社保金。
綜上,喪葬費的標準為統籌地區職工6個月月平均工資。此外還有養老金和壹次性工傷補貼。養老金按工資比例支付給親屬,壹次性工傷補貼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