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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
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

1,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從證據是否充分確保案件勝訴;被告的財產狀況,從而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夠到位;

2、債務人財產調查,立即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備案;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

3.(訴前)財產查封、起草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並在訴訟前或提起訴訟時首先或同時扣押財產;

4.案件的審理;通過法院審理,獲得了成功生效的判決;

5.申請執行。

收回欠款和解決無力償還問題:

1.如果您暫時無法償還債務,您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延期償還或減輕或免除您的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並想起訴債務人,那麽在起訴後,就需要積極應訴並在法庭上努力實現分期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法院將不予支持,並將限期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有能力償還但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獄,因為民事責任不涉及刑事問題;

4.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錢償還:

(1)法院執行人員明知當事人沒有錢不能執行;

(2)當事人拒不還錢的,法院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明確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確保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實現。

綜上所述,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主要取決於證據是否充分,以確保案件的成功;被告的財產狀況,從而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夠到位;(訴前)財產查封、起草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並在訴訟前或提起訴訟時查封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