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在農村買房受法律保護嗎?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農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不受法律保護,即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因此,購買的房子實際上是小產權房,即當城裏人在農村買房時,他們獲得了村或鄉的產權。事實上,小產權房沒有真正的產權,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房管部門不會對購房合同進行備案。
顯然,在現行政策下,“小產權房”無疑是違法的。在農村投資買房不受法律保護。壹旦遇到拆遷征地,必須自己承擔損失。即使妳擁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權,重建房屋也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買了房子後想改造,不受法律保護。
問題二:購買還是長期租賃?
當仔細詢問購買細節時,該購買實際上是長期租賃,期限從10到70年不等。每家公司擁有100至200個獨立庭院,其銷售和開發已形成壹定規模。同時,這些農家樂形成了具有統壹屬性的社區,對居民來說更加方便。
問題3:租賃期限越長越好嗎?
在租賃問題上,商家承諾租賃期限足夠長,不會影響使用,通常在30至50年之間。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20年的,超出部分無效。”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看清楚租賃期限,千萬不要認為租賃期限越長越好。
不建議購買或租用農業生態別墅。
事實上,早在2009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就責令各區縣拆除非法農業生態園,停止占用耕地,市政府帶頭拆除大型農家樂大棚,並追究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市場上出售的農家樂大多租用農村集體土地,並有配套房屋。賣方聲稱“雙方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沒有違反國家禁止買賣農村宅基地和禁止破壞耕地的規定”。然而,許多出售的農家樂的建築面積超過了規定。
北京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農業生態別墅是高房價的產物,是小產權房的變種。這種變相的房地產開發容易造成耕地流失,不符合法律法規。建議不要購買或租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2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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